企业复原、债务重组规划和企业再生服务目前已为一般企业家及债权人所接受。人们意识到,当企业面临财务危机时,在某些情况下除了清盘外,其实还有更加有利于各方的多元性选择。
财务困难不仅发生在不景气的时候。整体经济景气时,经营不善、过度竞争或是内部监管失控都可能造成企业财务危机。
对于面临财务困难的企业,我们提供的服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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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盘/临时清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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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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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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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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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接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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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债权人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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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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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再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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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监控服务 |
清盘/临时清盘
我们有合格的专业人员可被委任为各式清盘之清盘人。情况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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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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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自愿清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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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自愿清盘 |
接收管理
有抵押物的债权人可委任我们为接管人接收管理抵押物以回收债权。法庭亦可基于公平正义之原则指派接管人。
司法管理
对于有前景但短期经营不善的企业,公司或债权人可藉由公司法第 50章司法管理法令冻结诉讼程序及清盘程序以达到重整/再生之目的。
债务重组规划
当企业面临债权人施压时,若有必要,可利用公司法第210条向法庭申请保护,冻结法律诉讼。我们可协助企业规划,草拟重组和解建议书,并执行重组计划。
收益接管
不动产抵押物债权人可藉由不动产法第 61 章第 24 条指派收益接管人接收不动产收益。
抵押物债权人代理
不动产抵押物债权人也可委任我们代为管理或出售已回收的不动产抵押物。
个人破产信托
根据破产法令,个人债务人可委托我们规划债务偿还计划来达到避免破产的目的。我们也可被委任为个人破产信托人,取代报穷司监管破产人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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